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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简易注销流程
1.适用条件
· 适用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,或已结清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。
·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。
2.操作步骤
· 公示公告: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。
· 提交申请: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期满后通过线上平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。
· 审核登记: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,公示注销结果并完成登记。
(二)普通注销流程
1.成立清算组
·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展资产清理、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。
2.公示及通知债权人
·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债权人(公告期60日)。
3.办理税务及社保注销
· 结清税款、社保费用,取得税务注销证明。
4.提交工商注销申请
· 提交清算报告、股东决议等材料至登记机关,办理营业执照注销45。
5.其他账户注销
· 注销银行账户、公章、社保/公积金账户等。
二、所需材料
(一)简易注销材料
·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;
·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承诺书》;
· 股东会决议(有限公司需提供);
·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。
(二)普通注销材料
· 基础材料:营业执照正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股东会决议;
· 清算文件:清算报告、清算组备案证明;
· 税务证明:税务注销通知书;
· 公告证明:报纸公告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;
· 其他材料:银行账户注销证明、公章缴销证明等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简易注销若被异议或材料作假,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。
2.普通注销涉及多部门手续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或税务部门。
3.注销完成后需确保银行账户、社保等关联业务同步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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